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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港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09:11人气:1064
慧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港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企业名称:惠州市博裕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慧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港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概况:慧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港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更新地块位于龙山一路和龙盛五路交界处西北侧。更新用地面积312624平方米。项目历史入驻企业为集装箱制造企业-惠州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惠兴展实业有限公司,目前项目范围内厂房基本已经拆除,项目部分地块堆着外来土堆、混凝土、建筑垃圾,现状还分布有惠兴展实业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破碎站和项目工程部厂房。 二、场地采样时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范围内厂房基本已经拆除,原有硬化层部分在拆迁时已破坏,项目地块内北侧堆着外来土堆、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现状还有部分惠兴展实业有限公司的建筑废弃物破碎站和项目工程部厂房;项目东侧已开挖一处基坑,面积约4000平方米,平均深度约7米; 项目于2020年4月25日进场采样。在2020年4月25日~2020年4月27日,现场有小型挖机对场地南侧(原新华昌厂生产区)进行小范围开挖,经过沟通,于4月27日停止。此时开挖面积约2000平方米,平均深度约0.6米。采样时地块情况如3.1-1图。 进场采样前,项目地块已开挖一处基坑,原本为场地内绿化区域,其余场地未开挖。 三、场地使用历史回顾 经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所在区域2004年前主要为未开发用地,地块北侧有一小块鱼塘,项目场地开发利用平整场地时,利用场地土方平衡回填鱼塘,项目历史用地范围内无从事放射性污染、除油、喷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污染的企业,2004年,惠州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入驻项目场地,2007年,惠州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验收通过,开始正式生产,2016年,惠州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响应集装箱行业协会出台的《VOCs治理自律公约》,将项目中除了第一次打砂工序防锈蚀工艺可继续使用油性富锌底漆外,其它涂装工序使用的油性油漆全部改为水性漆,2018年,惠州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搬迁,2018年底,惠兴展实业有限公司入驻项目场地。 四、用地未来规划 该项目用地未来规划为服务设施用地(R22)、教育科研用地(A3)、二类居住用地(R2)、商务用地(B2)和一类工业用地(M1)。 五、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在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文件的要求和精神,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对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地块,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对于上述问题,惠州市博裕房地产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特委托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制定了场地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对场地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情况,提出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并编制《慧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港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项目地块污染源分布位置,本次调查共布设78个土壤采样点(1个对照点)和7个地下水采样点。 五、调查结果 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该项目地块初步采样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监测项目的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铬、锰、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均没有超风险筛选值。 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限值,其中《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未涉及的检测指标-石油烃参照《按风险厘定的土壤污染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本次调查分析的地下水样品中,S9W1监测点位的pH、浑浊度、总大肠菌群,S12W2监测点位的浑浊度、总大肠菌群,S25W3监测点位的浑浊度、总大肠菌群,S70W6监测点位的浑浊度、氨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S72W7监测点位的浑浊度、氨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余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没有超出风险评价筛选值。地下水超标指标均为区域生活污染源导致,且根据规划项目场地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对人体的暴露途径,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在本次场地现状调查中,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导则和指引要求,无须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详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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