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有组织废气检测
执行标准:DB44 27-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常规因子:固定汚染源废气36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氯气、铅、汞、镉、铍、镍、锡、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丙烯腈、丙烯醛、氰化氢、甲醇、苯胺类、氯胺类、硝基苯类、氯乙烯、苯并(a)芘、光气、沥青烟、石棉尘、非甲烷总烃、砷、锰、一氧化碳
适用范围:适用于广东省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窑炉、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外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污染源有组织废气检测
执行标准: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常规因子:油烟
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市建成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污染源有组织废气检测
执行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 254-2017
常规因子:油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行政管辖区饮食业单位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新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污染源有组织废气检测
执行标准: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常规因子: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