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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区03-26地块(原03-26、03-27合并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

发布时间:2022-06-15 15:08人气:723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中心区03-26地块(原03-2603-27合并地块)

地块编码44030643990633

地块/调查面积:9883平方米。

地理位置: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金科路与罗田路交汇处南侧

土地权属:国有未出让地。

土地利用现状:临时建设用房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 

调查单位: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

快筛单位: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时间: 20225——20226

调查背景/缘由: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核查情况(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该地块拟由商业用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故需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因此,为查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后续开发建设人居环境安全,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我司深圳市新安街道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委托,组织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搜集和现场快筛验证等多种第一阶段调查可知,本项目地块及周围50m区域主要为住宅学校和空地,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或潜在的污染源,不曾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也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固废危险化学品生活垃圾等堆存现场无可疑污染痕迹未曾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本项目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从土壤环境质量的角度,本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是可行的。

四、建议

地块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现现场土壤颜色异常、异常气味或垃圾填埋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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