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狮山工业园南侧城市化转地地块。
调查面积:27253.77 平方米。
地理位置: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光明大街与狮山三街交叉口西北侧。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荒地和果园。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教育设施用地(G1C5)。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钻探单位:深圳市永平勘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
快筛检测单位: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次编码单位:深圳市瑞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
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涉及用地性质变更为住
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形,故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污染识别
经过污染识别分析,本项目场地不存在疑似污染区域,主要关注区域为历史
水泥制品厂区域、工棚、废品收购区等,面积约为 9000 平方米,全部为非疑似
污染区域,潜在关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和重金属;剩余 18253.77 平方米为其他
区域,其中果园不涉及 C 类农用地。场地周边 50m 范围现状不存在潜在工业污染
源,历史企业地块已完成土壤调查,调查结论为非污染地块,且周边已完成调查
地块位于本项目场地地下水流向下游,与本项目不存在污染迁移途径,场地周边
地块对场地环境影响小。
三、调查监测与分析
根据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共布设 6 个钻探土壤点位,3 个地下水点位,15 个
单独表层快筛监测点位。土壤监测基本 45 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基
本 32 项+石油烃(C10-C40)。
通过分析可知:
(1)15 个表层土壤快筛点位检测值无异常,重金属测试值均未超过《土壤
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
类用地筛选值;VOCs 均全部未检出。 (2)6 个钻探点位土壤样品检出项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3 个地下水点位地下水样品检出项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
准》(GB/T 14848-2017)中 IV 类标准,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
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0.6mg/L。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狮山工业园南侧城市化转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质量均满足一类用地评价标准,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
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五、建议
(1)地块未来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治
措施,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对区域土壤或地下水造成污染。
(2)后续地块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仍需关注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如发现土
壤颜色异常、有刺激性气味以及明显污染痕迹的,应及时封闭现场并通知当地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严防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