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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6 15:21人气:612

一、项目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项目概况: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境内四方埔社区的上坑塘,总占地面积约54.3万平方米(主厂区26.7万平方米,灰渣场27.6万平方米)。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t/d,建设6条8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供3台66MW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同时配套建设垃圾储运、给排水等辅助工程以及由烟气净化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厂区生活污水及一般生产废水收集处理系统、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等环保配套设施,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项目最大日处理生活垃圾5000吨,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约为166.5万吨,配置了6台850t/d垃圾焚烧炉和3台66MW汽轮发电机组。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经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地块2008年以前为林地和水塘,至2016年下旬,场地西侧区域被平整为空地,开始用于东部环保电厂一期焚烧厂主厂区建设;2016年到2018年,主要进行东部环保电厂主厂区建设;2019年至2021年,场地东侧土地被平整,开始陆续进行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现状及历史没有过重污染工业进驻。

三、场地产排污情况

废水: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垃圾渗滤液、烟气湿法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化验室废水、冲洗废水(飞灰淋溶水和炉渣综合利用厂的洗渣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主要产生区域为主厂区及飞灰填埋区。

项目设置了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烟气湿法废水处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预处理系统等分类对不同水质废水进行处理。飞灰填埋场区建设1座库容为10000m3的飞灰淋溶液调节池,飞灰填埋区产生的飞灰淋溶液通过槽罐车运输至主电厂区污水处理站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厂洗渣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为减少新鲜水的使用,提高废水的回用率,锅炉降温排水、除盐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回用作循环冷却水补充用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厂区道路冲洗、绿化、车间冲洗、石灰浆制备、半干式反应塔降温用水等,剩余部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横岭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区、烟气区冲洗水回用作出渣机用水。

废气: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主要产生于垃圾焚烧、渗滤液处理、垃圾运输、卸料和储存过程等生产工序。

根据垃圾焚烧特点,项目运行主要废气产生源为垃圾贮存系统和焚烧系统。其中垃圾贮存系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臭气和恶臭典型污染物,垃圾焚烧产生的燃烧气体中除了二氧化碳及水蒸汽外,还含有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污染物和二噁英类等污染物,其中袋式除尘器的粉尘排放浓度不受入口浓度的影响;CO主要靠焚烧炉的燃烧控制,与烟气净化系统无关;半干式及湿式反应塔的除酸效率(SO2、HCl)与入口酸性污染物的浓度以及喷入的吸收剂有关,入口浓度低、喷入的吸收剂量大,除酸效率高。项目设置了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SCR脱硝”处理方式,处理后经100m高排气筒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来源于生活垃圾中不可燃的无机物以及部分未燃尽的可燃有机物,主要包括从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炉灰,和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设备捕集到的飞灰。飞灰运送至灰渣填埋场固化后进行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送回垃圾储坑焚烧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利用本工程进行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药品、废交换树脂、节能灯管、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恶臭处理系统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机油、废油漆和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经核查,项目危险废物均按要求分类收集,并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的转运四联单制度。

四、开展自行监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的要求,重点监管单位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可能性,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

为全面,完整,精确的排查该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隐患,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责任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制定了场地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对场地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并编制《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五、自行监测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土壤监测结论:本项目地块内共设8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53个土壤样品。共检测土壤因子140项(间对二甲苯为2项),检出土壤因子18种。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地块内各土壤监测点的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均未检出,除砷外,其他重金属、石油烃及挥发性有机物因子、二噁英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项目砷含量普遍偏高,根据2021年8月3日深圳市生态局龙岗管理局组织召开的《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灰渣综合利用和处置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地块尺度的背景调查确定,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砷背景含量为332mg/kg:“粉质粘土”类土壤砷背景含量为350.9mg/kg;“基岩”类土壤砷背景含量为321mg/kg;砷的背景含量均超过了GB36600 的二类用地管制值。说明场地区域土壤砷含量较高不属于污染成因,由区域天然高背景造成,不属于人为砷污染。

地下水监测结论:本次地下水调查共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共检测75项因子(间对二甲苯为2项),检出地下水因子共13项,包括pH值、砷、锑、钴、镍、铜、锌、镉、氨氮、氯仿、蒽、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噁英,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二类用地对应的标准(1.2mg/L),二噁英参照《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DB4403/T60-2020)中的标准限值。综上所述,地下水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本项目地块内标准限值。

5.2 建议

(1)、定期进行重点区域巡查工作,主要对设备、罐区、收集系统的防渗漏、泄露设施进行排查。

(2)、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全厂全范围进行排查,特别对厂区生产、废水站运行、储罐区、池体储存区、填埋场、危废区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排查,在不生产时进行检修,排除有渗漏、硬化层塌陷、管道破裂等情况,加强防渗漏、地面硬化措施,该硬化的硬化,防止相关污染因子呈上升趋势或者污染趋势。

(3)、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

(4)、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外界环境对地块的环境造成的影响,应对全厂周围污染源进行排查,排除厂外环境污染源迁移、运输、泄露等污染本地块的情况,加强对产污单位监督,对外界污染源进行有效防护隔离。防止污染源污染本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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