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田螺丝(深圳)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企业名称:岩田螺丝(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岩田螺丝(深圳)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项目概况:岩田螺丝(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同富裕工业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各种汽车用螺丝及其它螺丝和五金配件。项目占地面积约26219.38平方米,其中重点区域面积约为3300平方米左右。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经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地块2000年以前为未开发利用的山地,项目地块及历史未存在过重污染工业企业,现状及历史没有过重污染工业进驻。
三、场地产排污情况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生产废水有有机废水、含铬废水、含锌废水和综合废水。有机废水、含锌废水经场区内废水站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的纳管标准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外排。含铬废水及综合废水经废水站处理后流入回用水池,一部分水流入纯水回用系统回用,一部分水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的纳管标准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外排。
废气:本项目的废气来源主要为二期电镀和表面处理产生过程中酸洗、电镀、钝化等酸性槽液有HCl、HNO3、H2SO4等挥发产生酸性废气。岩田螺丝(深圳)有限公司在槽两边设置抽风系统,将产生的酸性废气收集进入废气净化塔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5)表5标准限值后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噪声:项目在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为打头机、搓牙机、选别机、冷却塔、发电机、水泵和风机等,对主要高噪声设备均安装了隔声降噪设备,通过厂房阻挡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减少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有运营资质的回收部门;项目在生产过程办公废物、包装纸等一般性质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有运营资质的回收部门;本项目产品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泥、脱脂废液、废酸、含铬废液等危险废物,将其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进行安全处理。
四、开展自行监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
为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和《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关于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的要求, 对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需要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
为全面、完整、精确的排查该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隐患,岩田螺丝(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责任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制定了场地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对场地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通过分析数据判断场地所受到污染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并编制《岩田螺丝(深圳)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五、自行监测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土壤监测结论:本项目地块内共设7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21个土壤样品。共检测土壤因子51项(间对二甲苯为2项),检出土壤因子10种。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地块内各土壤监测点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其他重金属和石油烃因子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S1、S2W1、S3、S4W3、S5、S6W2、S7W4有部分检测因子高于2019年检测污染物监测值30%以上,可能原因是:1、由于2020年所钻孔和2019年所钻孔距离相约1~3米;同层的采样深度不一致,结合污染源自然分布波动性,会出现结果偏差。2、根据现场调查了解,该区域存在外填土平整,平整的深度不一致。污染因子可能存在的分布不一,导致采集同一深度层的土壤的结果会有偏差。使得场地内的污染因子监测结果比对照点结果高于30%。
地下水监测结论:本次地下水调查共布设了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4个地下水样品。共检测38项因子(间对二甲苯为2项),检出地下水因子共9项,包括pH、汞、铬、镍、铜、锌、镉、铅、石油烃(C10~C40)。所有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目前石油烃(C10~C40)尚未有相关标准,参照香港环保署发布的《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的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2007年12月来进行评价,结果均小于限值;其中铬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六价铬Ⅲ类标准限值,地下水铬检测结果最大值为5.0×10-4mg/L,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六价铬Ⅲ类标准限值。
地下水S1W1有部分检测因子高于2019年检测污染物监测值30%以上,原因是去年是8月份中旬采样检测的,当时雨水较为充足,今年地下水采样是7月份底采样检测。2019年整个场地的稳定水位埋深是1.8m~3.16m;2020年整个场地的稳定水位埋深是2.19m~2.31m。地下水的蕴含量两次不一致,由于地下水铬、镍、铜、铅污染分布自然迁移,导致监测值30%以上,属于自然波动。
所有监测点位污染物监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及石油烃未超过香港环保署颁布《按风险厘定的土壤污染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中标准限值。
5.2 建议
(1)、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条例文件规定,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公司的日常议事日程,加强环保日常的管理,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好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巡查制度,及时维护好环保设施,增强环保观念,强化环保理念与环保社会责任。
(2)、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全厂全范围进行排查,特别对废水站、电镀车间、化学品仓库地面、危废存放间、垃圾站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排查,在不生产时进行检修,排除有渗漏、硬化层塌陷、管道破裂等情况,加强防渗漏、地面硬化措施,该硬化的硬化,防止相关污染因子呈上升趋势或者污染趋势。
(3)、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
(4)、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外界环境对地块的环境造成的影响,应对全厂周围污染源进行排查,排除厂外环境污染源迁移、运输、泄露等污染本地块的情况,加强对产污单位监督,对外界污染源进行有效防护隔离。防止污染源污染本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