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室内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有84家,本市室内环境检测行业规模的集中度比较高,行业市场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目前,室内环境检验检测行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检测标准以《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两标准并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的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对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同时,检验检测不规范,如现场采样过程不规范,甚至采集假样品,如以洁净空气代替待检空气;还有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某些公司则在与客户商谈业务时模糊报价,并未对检测项目的收费进行逐一解释,但当检测结束后却利用合同的漏洞收取额外收费,行业信誉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了加强监管,《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按计划将于9月中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目前形成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中,对检验检测不规范现象都制定了相应举措:
1、规范样品获取方式
《条例(草案)》规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采样、抽样等方式获取样品的,应当与委托人约定采样、抽样的具体要求,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实施采样、抽样。在样品获取后,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还应当对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以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2、强调检验检测依据的重要性
检验检测依据(包括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是具体指导检验检测过程的行为准则,《条例(草案)》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与委托人约定检验检测依据,并按照检验检测依据明确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而检验检测报告上也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
3、对违法检验检测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草案)》划定了行业底线,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和人员签字,推销、监制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等。同时,对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重罚,除了责令改正、处较高罚款以外,还规定其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检验检测项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规定了一定期限的行业禁入。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条例(草案)》完善了行业退出机制,规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资质许可或者执业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为保障执法权的行使,赋予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权和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5、推行信用管理,倒逼诚信经营
《条例(草案)》从三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二是将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三是对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授予荣誉或者政策扶持时,依法予以限制。
6、加强行业自律,营造社会共治格局
《条例(草案)》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协调解决会员纠纷。对违规的会员采取警告、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