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实施,《实施意见》继续遵循基本生态控制铁线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将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同时优化线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动态调整流程,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并颁布《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随后2007年出台、2013年修订了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经过10多年的实践发现,由于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在全国属首创,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加上对线内的建筑、产业、人口等信息掌握还不十分精准,未能实现精细化管理;而随着法定图则的不断覆盖,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也需要与城市规划实现协调衔接,促进规划实施和统一管理,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信息调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活动,严厉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行为,大力推动建设用地清退和生态修复,合理疏导合法建筑,积极引导线内社区转型发展,探索保护与发展共赢新路径。
此次修订,优化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定对符合法定图则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市政、交通类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公示后可直接报市政府备案。这是因为法定图则和符合条件的市政、交通类专项规划在编制阶段已经开展规划选址论证工作,上述规定可避免重复审批,同时规划选址公示提前到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之前,可以更广泛地听取公众意见,平衡各方利益。
此外,《实施意见》规范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应遵循生态优先、占补平衡、布局优化的原则,除国家及省市重大项目建设、法定规划调整外,严禁改变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优化调整申请主体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市人居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内容进行审查。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公示10日。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调整方案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规划国土部门网站上公布,并同步更新公布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