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深圳市法制办官网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挂出一则公告称,为优化程序设置,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审批时限,市法制办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公示时限、审查主体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对比之前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记者发现,此次修改将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公示时间从不少于30天调整为15天,共缩短了15天时间。同时,将建设项目公示时间从不少于30日调整为10日,缩短了20天。对此,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整公示时限有利于优化程序设置,提高行政效能。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调整方案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此外,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以及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为了提高效率,适应生态线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增设专业委员会为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的审查主体,即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须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